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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、市、县(区)出入境管理部门职能
发布时间:2011-02-16

省、市、县(区)出入境管理部门职能

 

    为明确我省各级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职能设置,做到职责明确,责任分明,促使各级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积极严格履行职责,便于群众监督,根据有关法律、法规和规章,按照权力分开、相互制约的原则,对省、市、县(区)三级出入境部门的职责进行界定。

省级出入境管理部门主要职能


    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是全省公安机关主管出入境管理、境外人员(含外国人、港澳台居民、华侨,下同)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。其主要职能是:
    (一)贯彻、实施国家有关出入境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,指导、监督全省出入境管理工作;
    (二)统计、掌握全省公民和外国人出入境信息;
    (三)管理全省公民因私出国、赴港澳台申请的受理、审批、发证等业务和外国人入境、出境、过境、居留、旅游等业务;
    (四)直接受理、审批、签发省直单位人员因私出国(境)证件;
    (五)复核各市公安机关批准赴港澳定居人员资料,并安排出境;
    (六)审核各市公安机关受理的香港、澳门永久性居民在内地所生子女赴香港、澳门定居申请,送香港、澳门有关部门确认,并安排出境;
    (七)指导全省公安出入境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、管理和维护工作;
    (八)管理、制作全省公安机关出入境证件;
    (九)受理、审批、签发从广州、深圳、珠海口岸入境的外国人签证;
    (十)审批、签发港澳居民来往内地的通行证件,签发台湾居民来往大陆的通行证件;
    (十一)审批外国人、外籍华人、华侨、台湾居民来我省定居的申请,并签发相应的定居证明;
    (十二)审核加入、恢复、退出中国国籍的申请;
    (十三)处理、指导处理涉外案(事)件和内地公民违反有关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的案(事)件;
    (十四)指导和组织全省出入境管理部门开展调研工作;
    (十五)承办上级交办的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。


地级市出入境管理部门主要职能


    各地级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(支队、科)是本地区公安机关主管出入境管理、境外人员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(顺德区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科行使地级市出入境管理部门职能)。其主要职能是:
    (一)贯彻、执行出入境管理的法律法规,监督、指导本地区公安出入境管理工作;
    (二)受理、审批本地区公民因私出国出境申请,制作签发各类出入境签注;
   
    (三)受理、审批本地区公民因私出入境证件的换发、补发、延期、加注;
    (四)受理、审批外国人入境、过境、出境、居留、旅行等签证、证件,并实施相应管理;
    (五)受理、审批华侨、港澳台居民在内地遗失出入境证件、证件过期和其他特殊情况的出境申请,并签发相应的出境证件、签注;
    (六)受理、审核外国人、外籍华人、华侨、台湾居民来本地定居的申请;
    (七)受理加入、恢复和退出中国国籍的申请和国籍确认工作;
    (八)处理或指导处理本辖区发生的涉外案(事)件和内地公民违反有关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的案(事)件;
    (九)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涉外机构、单位和外国人聚居区的安全保卫工作;
    (十)负责本地区公安出入境管理信息系统建设、管理、维护工作;
    (十一)承办上级机关交办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作。

县(区、县级市)出入境管理部门主要职能

    各县(区、县级市)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(大队、股)是公安机关主管出入境管理、境外人员管理工作的基层职能部门。其主要职能是:
    (一)贯彻、执行有关出入境管理的法律法规,研究落实出入境管理政策、法律法规在本地区的实施;
    (二)受理、审核本县(区、县级市)公民因私出国、赴港澳台申请,报上级机关审批;
    (三)在上级公安机关授权下,受理外国人入境、过境、出境、居留、旅行等签证、证件并实施相应管理;
    (四)受理外国人、外籍华人、华侨和台湾居民来本县(区、县级市)定居的申请;
    (五)查处或协助查处涉外案(事)件和内地公民违反有关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的案(事)件;
    (六)在上级公安机关授权下,受理港澳台居民、华侨在内地遗失证件或证件过期的出境申请;
    (七)承办上级机关交办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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